- 逾600億遺產未辦繼承,地政局呼籲繼承不分男女,速辦繼承登記維護自身權益
台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,遺產繼承並無性別差異,男女均有繼承權,尚未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的民眾要注意了,依土地法規定,不動產所有權人死亡後,繼承人應於6個月內申請繼承登記。超過1年繼承人未辦理繼承登記,地政機關會每年4月1日公告繼承人應於3個月內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繼承登記,逾期未申請者,即予列冊管理15年,逾期仍未申請繼承登記者,則由地政機關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標售,標售所得之價款以專戶儲存,繼承人得依法領取,逾10年仍未提領該價款者,歸屬國庫;另如經標售5次仍未標出者,即登記為國有,繼承人僅能向國有財產署依第5次標售底價按其法定應繼分分算發給價金,對繼承人的權益影響很大。
五大便民措施
為了讓民眾辦理繼承登記免於舟車勞頓,台北市提供跨所收件服務:
一、如遺產位於台北市,可至台北市任一地政事務所辦理。
二、如果遺產位於其他縣市,可以向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申請代收轉送。
三、如繼承關係複雜或人數眾多,難以會同全體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,建議民眾可以由繼承人其中一人或數人,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,申辦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,以避免不動產被列冊管理,並同時避免逾期申請登記被罰鍰。
四、對於辦理繼承如果有不了解的地方,可透過電話、傳真或線上申請各地政事務所的「預約諮詢專案協助服務」得到專業諮詢。
五、另外台北市推行「免附印鑑證明措施」,只要設籍在台北市且已在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的民眾,土地登記申請書註明「使用○○戶政事務所登記之印鑑,並同意地政機關利用電腦處理查詢」者,辦理分割繼承登記時,各地政事務所可連線查詢民眾在戶政機關登記之印鑑章,就可以不用檢附印鑑證明,歡迎多加利用。